寡人之于国也
《寡人之于国也》朗读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yè)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

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shēng)食也;数(cù)罟(gǔ)不入洿(wū)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sāng)死无憾也。养生丧(sāng)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yì)帛矣。鸡豚狗彘(zhì)之畜(xù)(牲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xiáng)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wàng)者,未之有也。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piǎo)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注:直接引用同一人语的分段格式,即在每段开头使用上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使用下引号【”】。为防止被误改,特此声明。)

译文

梁惠王说:“我对于国家,那可真是尽心啦!黄河北岸魏地收成不好,遭饥荒,(我)便把那里的百姓迁移到河东,同时把河东的粮食运到河内;河东遭了饥荒,也如此办。考察邻国的统治者,没有哪个君王像我这样用心的。邻国的百姓并不更加减少,我的百姓并不更加增多,这是为什么呢?”

孟子回答说:“大王喜欢战争,那就让我用战争作比喻吧。咚咚地击鼓进军,兵器刀锋相交撞击,扔掉盔甲拖着兵器逃跑。有的人跑了一百步停下,有的人跑了五十步停下。凭着自己只跑了五十步,而耻笑他人跑了一百步,那怎么样呢?”

惠王说:“不可以。只不过没有跑上一百步,这也是逃跑呀。”

孟子说:“大王如果懂得这个道理,那就不要希望自己的百姓比邻国多了。”

“不违背农业生产的季节,粮食就会吃不尽(这句指在农忙季节不应让人民为公家服役)。密网不下池沼捕鱼,鱼鳖就会吃不尽(按,古时曾经规定,网眼在四寸[合现在二寸七分多]以下的为密网,禁止下池沼内捕鱼)。斧子按一定的季节(指在草木凋落的时候,那时生长时节已过)入山砍伐树木,木材就会用不尽。粮食和鱼鳖吃不完,木材用不尽,这样就使百姓供养老人孩子和为死者办丧事都没有什么遗憾了,百姓对生养死葬都没有什么不满,就是王道的开端了。

“五亩住宅的场地(五亩:合现在一亩二分多),在里面种上桑树,五十岁的人就可以穿丝织品了。鸡、猪、狗等家禽、家畜的饲养(豚:小猪。彘:大猪),不要耽误它们的繁殖时机,七十岁的老人可以吃肉了。百亩的耕地,不要耽误它的生产季节,数口人的家庭没有挨饿的情况了(数:几)。认认真真地办好学校教育,反复进行孝敬父母、敬爱兄长的教育(庠序:学校,殷代叫序,周代叫庠),须发花白的老人就不会头顶着或背负着重物走在路上了。七十岁的人穿衣吃肉,普通百姓饿不着、冻不着,能达到这样的地步,却不能统一天下而称王的,是不曾有过的事。

“富贵人家让猪狗吃人吃的东西,而不知道加以约束,道路上有饿死的人,却不知道打开粮仓赈救灾民,老百姓死了,就说:“‘这不是我的罪过,是年成不好造成的。’这种说法和拿着刀子刺人,把人杀死后,却说‘杀死人的不是我,是兵器’有什么不同?大王不归罪于年成,那么,天下的老百姓(指别的诸侯国的人)就会前来归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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