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现代语言学之父”、世界最著名的语文学家索绪尔于本世纪初提出“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的观点
以来,词语之间的系统联系一直是语言学家关注的焦点之一。特别是近几十年来,词语之间的语义联系越来越
受到语言学家重视,围绕词语之音的语义联系问题,语言学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概念,
如语义场理论、义素分析法等等。传统语言学只注意到词语之间的同义关系和反义关系,而实际上词语之间还
有许多别的重要的语义关系。有些语义关系已被语言学家发掘出来了,还有一些则有待于进一步发掘。这里谈
谈除了同义反义关系之外的几种重要的语义聚合关系,并谈谈他们在词语解释中的作用。
一、上下义关系
上下义关系是词语之间语义上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凡是一个词语的全部语义(概念意义)包括在另一
个词语的语义之中,这两个词语就构成上下义关系。上下义关系就是逻辑学上的属种关系,具有属种关系的一
组词就是上下义词,其中表示属概念的词是上义词,表示种概念的词是下义词,如:“笔-钢笔”、“人-男
人”、“听-偷听”、“销售-批发”、“红-粉红”、“白-雪白”等等。其中“笔”是“钢笔”的上义词
,“钢笔”是“笔”的下义词。其余依此类推。
上下义词都有属种关系,没有属种关系的词不是上下义词,如构成整体与部分关系的词就不是上下义词,
如“中国-北京”、“衣服-衣襟”、“森林-树”、“船-船队”都不是上下义词。表示等级关系的词也不
是上下义词,如“博士-硕士”、“处长-科长”、“年-月”都不是上下义词。因为这些词语之间并没有逻
辑上的属种关系。
上下义词具有包容性,上义词的所指范围包容下义词所指范围,可以进入“乙是甲”的格式,但不能反过
来说“甲是乙”。如可以说“钢笔是笔”,但不能说“笔是钢笔”。从逻辑上讲,如果乙真,则甲必真;如果
乙假,则甲或真或假。如,“这是钢笔”为真,那么“这是笔”必真;若“这是钢笔”为假,那么,“这是笔
”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
上下义词具有相对性,甲词是乙词的上义词,乙词又可能是丙词的上义词。如“枪”是“武器”的下义词
,又是“手枪”的上义词。
由于上下义词还具有传递性,若甲词是乙词的上义词,乙词是丙词的上义词,那么甲词也是丙词的上义词
。反之亦然,如“人”是“男人”的上义词,“男人”是“老汉”的上义词,那么“人”也是“老汉”的上义
词。
由于上下义词具有传递性,因此上下义词的上下义关系有远有近。具有最邻近的上下义词,就是直接上下
义词,其他上下义词就是间接上下义词,如“人-男人”就是直接上下义词,“人-老汉”就是间接上下义词
。
上下义关系是词语之间的重要语义关系,我们平常解释词语,给概念下定义,常常要利用词语之间的上下
义关系,构成“属加种差定义”。如“钢笔是笔头用金属制成的笔。”“石雕是在石头上雕刻形象、花纹的艺
术。”这种“属加种差定义”是最常见的定义方式。
二、总分关系
总分关系是词语之间语义上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如果一个词语所指的事物属于另一个词语所指事物的一
个构成部分,这两个词语之间就构成总分关系。具有整体部分关系的一组词是总分词,其中表示整体的词是总
义词,表示部分的词是分义词,如“中国-上海”、“大学-系”、“房子-客厅”、“教学楼-教室”、“
身体-头”、“鞋子-鞋底”、“四季-春天”、“森林-树”、“船队-船”等等。其中“中国”是“上海
”的总义词,“上海”是“中国”的分义词。其余依此类推。总分词中分义词所指对象是总义词所指对象的构
成部分,可以进入“乙是甲的一部分”的格式。如“上海是中国的一部分”。
总分词与上下义词有类似之处,都可进入“甲包括乙”的格式。但上下义词之间是属与种的关系,可以进
入“乙是甲”的格式,总分词之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能进入“乙是甲”的格式。如不能说“上海是中国
”。
总分词也具有相对性和传递性。甲词是乙词的总义词,乙词又可能是丙词的总义词,如“头”是“身体”
的分义词,又是“鼻子”的总义词,那么“身体”也是“鼻子”的总义词,反之亦然。但总分词的相对性与上
下义词有所不同。由于不同的事物可能有相同或相似的构成部分,因此,同一个词(同一种意义)可能是几个
表示不同事物的,没有上下义关系的词的分义词。如“驾驶室”既是“轮船”的分义词,又是“汽车”的分义
词;“根”是“树”的分义词,也是“草”的分义词,上下义词一般没有这种性质。
与上下义词类似,总分词的总分关系也有远有近,也可分直接总分词和间接总分词。表示最邻近的总分关
系的词是直接总分词,如“中国-华中”就是直接总分词;表示间接总分关系的词就是间接总分词,如“中国
-武汉”就是间接总分词。
总分关系也是词语之间的一种重要的语义关系,有时解释某些词语概念时,也要利用词语之间的总分关系
。如“花是种子植物的有性繁殖器官。花由花瓣、花萼、花托、花蕊组成……”。其中“花”与“花瓣”等是
总分关系。利用总分关系解释词语概念,可以说明事物的构造,也是一种常用的定义方式,这种定义方式可称
为“构造定义”。
三、类义关系
类义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类义关系是指表示同类事物现象的词语之间的语义关系,包括上下义
关系、总分关系、同义关系、反义关系和狭义类义关系。如一般所谓类义词典的“类义”,就是指的广义类关
系,狭义类义关系是词语语义上的同属异类关系,即词语所指事物属于同一大类(或整体)而分属不同种类(
或部分),不包括同义、反义、上下义或总分关系。这里只谈狭义类义关系。具有狭义类义关系的词就是类义
词,如“苹果、梨、桃子、香蕉……”、“花瓣、花萼、花托、花蕊”、“蛙泳、仰泳、蝶泳、自由泳”、“
煮、蒸、炒、炸……”、“东、南、西、北”、“博士、硕士、学士”、“夏朝、商朝、周朝、秦朝、汉朝…
…”等等。“苹果”、“梨”等都属于同一个大类“水果”,但分别是属于不同的各类;“花瓣、花萼”等都
是“花”的组成部分,所以都是类义词。其余依此类推。
类义词与反义词有些瓜葛。如:“东、南、西、北”是一组类义词,但其中“东-西”、“南-北”又是
反义词。不妨说,这种反义词是类义词的一种特殊形式。又如有些词语一般看作反义词,如“中医、西医”、
“父亲、母亲”、“寒假、暑假”等等。反义词是意义相反或相对的词,问题是什么叫意义相反或相对,没有
明确的标准,有时就不容易判断。“中医、西医”等语义上是否相反或相对,就可能见仁见智。又如“哥哥、
姐姐、弟弟、妹妹”,一般容易认为“哥哥”的反义词是“弟弟”,“姐姐”的反义词是“妹妹”,但“哥哥
”与“姐姐、妹妹”语义上似乎也有相反相对之处,它们是不是反义词呢?可能就有不同看法。为了避免纠缠
,不如把这些词都看作类义词。
类义词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分类。根据类义词之间有无顺序关系,类义词可分为有序类义词和无序类义
词两类。有序类义词之间有某种大小、先后、高低、方位等顺序关系,如“大学、中学、小学”、“初一、初
二、初三、初四、初五……”、“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东、南、西、北”等等。无序类义词之间
没有这种顺序关系,如“金、银、铜、铁……”、“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田径、体操、游泳…
…”等等。
根据类义关系的远近,类义词可以分为直接类义词和间接类义词两种。具有共同的直接上位概念的类义词
是直接类义词,如“车、船、飞机”,具有共同的直接上位概念“交通工具”,是直接类义词。而“汽车、轮
船、飞机”也是类义词,都属“交通工具”,但它们的直接上位概念各不相同,是间接类义词。
类义关系也是词语之间的一种重要语义关系。我们解释词语概念时,常常也要利用词语之间的类义关系。
如“学位是某些国家根据专业学术水平而授予的称号,如博士、硕士、学士等”。这种定义方式就是“枚举定
义”。此外,“构造定义”也要利用词语之间的类义关系,如前面所讲的“花”的定义中,“花瓣、花萼”等
也是类义词。
以上所说的三种语义关系,是词语之间最基本最重要的几种语义关系,整个词汇系统的概念语义网络,主
要是由这三种语义关系构成的。其中上下义关系和总分关系都是词语之间的纵向聚合关系,上义词与下义词,
总义词与分义词分别处于语义网络中的不同层级;类义关系则是词语之间的横向聚合关系,直接类义词处于语
义网络中的同一层级。如“学校”下面可分“大学、中学、小学”等,“大学”等下面又可分“教师、学生、
教学设施”等,“教师”下面又可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其中“学校”与“大学”等、“教师
”与“教授”等都是上下义关系;“大学”与“教师”等是总分关系;而“大学”与“中学”等、“教师”与
“学生”等、“教授”与“副教授”等,都是类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