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化史上,李白的地位和知名度,离不开诗与酒。他既是天才诗人,又是“酒中仙”,李白亦曾以“酒仙翁”自诩(见《金陵与诸贤送权十一序》)。而且诗与酒是密不可分的,诗与酒的结合便是“一斗诗百篇”(杜甫《饮中八仙歌》)。晚唐人郑谷诗云:“何事文星与酒星,一时钟在李先生?高吟大醉三千首,留著人间伴月明。”(《读李白集》)似乎认为李白所有的诗都是酒后之作,固然未免夸张;但是李白“百年三万六千日,一日须倾三百杯”(《襄阳歌》),他一日不能无酒,有酒便有诗也几乎是事实。如何看待李白的饮酒和饮酒诗?范传正《李公新墓碑》云:“饮酒非嗜其酣乐,取其昏以自富。”大体认为李白是“借酒浇愁”。借酒浇愁是有的,但并非仅此而已。李白饮酒,也有“嗜其酣乐”的成分,也有其他比“借酒浇愁”、“嗜其酣乐”更复杂的成分,是值得予以探讨的。
酒之为物,是一种对人类具有二重消费意义的特殊消费品:一方面,它是比布帛菠粟等基本生活资料更高等级的物质消费品;另一方面,又因其能引起人的心理愉悦而成为一种精神消费品。就这个意义讲,饮酒,或日酣乐,乃是普通人们的一种正常生活享受需求,尤其是精神生活的享受需求。酒还有一种属性,就是饮酒达到一定量时,会刺激大脑皮层,使人进人精神亢奋、甚至迷狂的状态,即醉态。
在充满矛盾和斗争、充满欢乐与痛苦的现实社会中,为了感情的发泄或感情寄托的需要,人们有时要凭借饮酒来寻求精神刺激,从而使饮在人生享受的意义的基础上,又获得对于人的精神生活的新的意义:愉悦、兴奋作用和遣愁作用。从积极方面说,这两种作用都高于人生需求中的“享受”层次,而与人生需求中的“发展”层次有关:前者可以激励人在发展过程中上升时的追求热情,后者可以排解人在发展过程中受挫时的精神痛苦。-李白的诗
世俗的饮酒,常常停留在“享受”的低层次上。不仅如此,它还会崎形发展,达到醉生梦死的地步。
盛唐时代,由于社会的安定、经济的繁荣以及政治的开明、思想的解放,在文人群中形成了两种风尚:一是渴望建功立业,希图政治上有所作为,而不甘平庸、寂寞地度过一生;二是追求人生的快意和生活的乐趣,纵乐遂成为他们日常的生活方式。前者体现了他们对人生“发展”的需求,后者体现了他们对人生“享乐”的需求。二者兼得互补,构成了盛唐知识分子完美无缺的人生观,而纵酒饮乐,正是这种人生观的综合表现:饮酒既满足了他们的享受欲望,又鼓舞了他们的进取精神,还为他们提供了在人生各种际遇下宣泄感情的最佳形式。作为盛唐时代领袖群伦的特异之才李白,把这种知识分子的时代风尚发挥到了极致。
一方面,他高唱着“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上李琶》),要实现其建功立业的宏伟抱负;另一方面,他又高唱着“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搏空对月”(《将进酒》),要实现人生的美好享受。盛唐诗人中,没有谁把纵酒之乐写得比李白更淋漓尽致、更美妙动人的了。然而,李白又不仅仅是以酒纵乐,当他把功业理想和创造激情灌注到饮乐中时,他的饮乐就以其进取精神远不同于世俗的饮酒;当他借了酒的力量进行美妙绝伦的诗歌创作,并且在其饮酒诗中进行无所顾忌的情绪宣泄、对压抑者进行态意反抗时,他的饮酒就不但冲破了儒家文化的侄桔,而且超越了封建社会的任何一位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