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诗歌理论及文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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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理论

白居易的诗歌理论及文学创作

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释、道三家。立身行事,以儒家“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为指导思想。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贬江州司马为界。白居易不仅留下近3000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同上),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

“辞质而径”,辞句质朴,表达直率;

“言直而切”,直书其事,切近事理;

“事核而实”,内容真实,有案可稽;

“体顺而肆”,文字流畅,易于吟唱。

──《新乐府序》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有进步意义的。对大历(766~779)以来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亦有针砭作用。但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则势必束缚诗歌的艺术创造和风格的多样化。

文学创作

白居易曾将自己的诗分成讽谕、闲适、感伤和杂律四大类。大体上,前三类为古体,后一类为近体。前三类大致以内容区分,但有相交。四类诗中,白氏自己比较重视前两类,认为讽谕诗反映了“兼济之志”;闲适诗显示出“独善之义”;都是他人生目标的直接体现。感伤诗和杂律诗则“或诱于一时一物,发于一笑一吟,率然成章,非平生所尚”(《与元九书》)。讽谕诗是白诗中的精华。代表作有《新乐府》50首,《秦中吟》10首。它们广泛反映了中唐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重大问题,着重描写了现实的黑暗和人民的痛苦。这些诗措辞激烈,毫无顾忌,突破了“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在古代批评时政的诗歌中十分突出。讽谕诗在形式上多直赋其事。叙事完整,情节生动,人物情节细致传神。另一部分讽谕诗则采用寓言托物的手法,借自然物象寄托政治感慨。这两类作品都是概括深广,主题集中,形象鲜明,语言晓畅明白。部分《新乐府》还采用“三、三、七”言句式,有民间通俗文艺的痕迹。闲适诗多抒写对归隐田园的宁静生活的向往和洁身自好的志趣。不少诗也宣扬了知足保和、乐天安命的思想。但也有些诗从侧面表现对现实的不满,说明他追求闲适只是无可奈何的解脱。感伤诗以叙事长诗《长恨歌》、《琵琶行》最为著名。《长恨歌》歌咏唐玄宗和杨贵妃的婚姻爱情故事,既有“汉皇重色思倾国”的寄讽,更有“此恨绵绵无绝期”的感伤和同情。《琵琶行》则有“天涯沦落人”的遭际之感,且语言成就突出。此二诗叙事曲折,写情入微,善于铺排烘托,声韵流畅和谐,流传甚广。白氏还有不少赠酬亲朋篇什,情真意切,挚朴动人。但这类诗中较多叹老嗟病,伤往悼亡的伤感色彩及度脱尘嚣的佛家思想。杂律诗在白诗中最多,以一些耐人寻味的抒情山水小诗较著名,白描手法,寥寥几笔,生意盎然。另有一些铺陈故实、排比声律的长篇排律和杯光酒影、艳情风月的小诗,也颇为时人效仿。白诗在当时流传广泛,上自宫廷,下至民间,处处皆是,其声名还远播新疆和朝鲜、日本。白诗对后世文学影响巨大,晚唐皮日休、陆龟蒙、聂夷中、罗隐、杜荀鹤,宋代王禹偁、梅尧臣、苏轼、张耒、陆游及清代吴伟业、黄遵宪等,都受到白诗的启示。

后代剧作家也多有据白诗故事进行再创作,如白朴、洪据《长恨歌》分别作《梧桐雨》、《长生殿》;马致远、蒋士铨据《琵琶行》分别作《青衫泪》、《四弦秋》。白诗词句,也多为宋、元、明话本所采用。白居易不属韩柳文学团体,但也是新体古文的倡导者和创作者。其《策林》75篇,识见卓著,议论风发,词畅意深,是追踪贾谊《治安策》的政论文;《与元九书》洋洋洒洒,夹叙夹议,是唐代文学批评的重要文献。《草堂记》、《冷泉亭记》、《三游洞序》、《荔枝图序》等文,均文笔简洁,旨趣隽永。为唐代散文中的优秀之作。白居易还是词创作的有力推动者,《忆江南》、《浪淘沙》、《花非花》、《长相思》诸小令,为文人词发展开拓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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