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价与课程管理的改革(一)
3.1 改进评价方法
各发达国家都认识到,良好的评价方法是保证课程改革实现的重要条件。日本课程改革要求评价不应仅仅运用单一的时间与方法,而应注意依据各种不同的学习实施不同的评价,并注重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为使评价对学习与指导产生影响,应有分析性、记述性评价;同时要求评价不局限在学习之后,也应在学习前和学习过程中进行。此外,评价也可由学生自己和学生相互作出。
德国课程改革要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对教学的评价作如下改革:
(1)多元化的成绩要求与多样化的成绩评价;
(2)教学评价不但要考虑校内的成绩,而且要考虑校外的成绩要求与学生的校外成绩;
(3)教学评价应当有利于促进积极的学习气氛,树立学生对自己学习的信心;
(4)教学评价必须引入学生自我评价机制;
(5)教学评价不仅要评价学生学习结果,而且也要评价学习过程,因此评价不能仅限于期末,而因充分注意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
(6)教学评价应当以一定方式吸收学生参与,如完全中学毕业考试规定考四门学科,这四门学科完全由学生自己选定(但必须涵盖语言、社会以及数学和自然科学三大领域),其中两门为学生自己确定是自己的特长学科,而且这两门特长学科考试以四倍的成绩计算计入总分中。
在评价方面目前还有一种倾向就是,许多国家在进行学科考试或考查的同时,注重过程性评价。例如美国80年代以来,就开始试验用成长记录袋的方式评价学生,并在不少州得到广泛应用与推广。这种评价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收集在学生身上发生过的有典型意义的行为和事实来真实地描绘学生发展的过程“图景”,弥补传统评价的不足。韩国在这方面则采用了“综合生活记录簿”,其中主要记载了学生的思想品德的总体情况,学生的成绩、名次,学习能力、兴趣,出勤情况、课外活动情况,集体活动、服务活动和资格证书的获取情况,以及学科竞赛的成绩与获奖情况等。
日本在对评价学生时还采取一种名为“学生指导要录”的过程性评价方式。“学生指导要录”简要记录学生的学籍、指导过程和指导结果的原本。“教课审”制定的“高中学生指导要录”(参考格式)共有两份,一份是学籍记录(格式1),另一份是指导记录(格式2)。进行学籍记录和指导记录的目的是有利于学生今后的学习指导和向外界提供有关证明。
学籍记录的记载事项包括:①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②家长的姓名和现住址;③入学前的履历;④入学和插班入学;⑤转校入学;⑥转学、退学;⑦留学等;⑧毕业;⑨升学学校、就职单位等;⑩学校名及所在地、课程名、学科名;⑾校长姓名、课外学习室的教师的姓名;⑿各学科、科目等所修学分的记录。
指导记录的记载事项包括:①各学科、科目等的学习记录。包括评定、所修学分数、综合学习时间、留学、其他等项目。其中,“评定”是对各学科、科目的学习情况分五个等级(即5、4、3、2、1)进行记录;“所修学分数”记载各学科、科目等的被认定为修得的学分;“综合学习时间”记载各学习活动中被认定为修得的学分;“留学”是将在外国学校的学习成果认定为本校的修得学分;“其他”记载学习上的特别情况,如用专门教育学科、科目代替必修学科、科目和在校际协作、校外学习中所修的学分。②综合学习时间的记录。包括学习活动和评价两个项目,前者记载在综合学习时间中所进行的学习活动,后者记载学生在各学习活动中的显著特征。③特别活动的记录。记载学生在特别活动中的主要事实和教师的观察。④综合所见和指导上的参考事项。主要记载如下项目:在各学科、科目和综合学习时间上的所见;关于行为上的所见;关于出路指导的情况;资格取得情况;学生就职时的场所;指导上的参考事项,如学生的特征、特殊技能、部活动、校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受表彰的行为及活动、关于标准检查的记录等;关于学生成长状况的综合所见。⑤出勤、缺勤记录。主要记载:授课日数;停课日数;留学期间的授课日数;缺勤日数;出勤日数;其他,包括有关出勤和缺勤的特别事项、转学时在转出校的出勤缺勤情况等。1
其他发达国家评价也都有类似的学生评价新理念。从这些新理念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在评价中最突出的变化都是强调对学生的激励机制,通过评价达到对学生的全面认识,从而使评价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