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护林:
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颁布。截止1994年,中国已制定发布林业法律法规及法律性决定4件,林业行政法规9件,部门规章60多件,地方性林业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200多件。
中国已在28个省(区、市)和大部分地、县(市)建立了林业公安机关,在一些重点林区还成立了林业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构。建立木材检查站4600多个、2.5万多人,乡镇林业工作站37万多个、15万多人,各级林政管理人员6万多人,林业执法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中国对森林资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森林资源消耗量平均每年下降1000多万立方米,有25个省、区做到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
2、森林防火:
目前,中国各省(区、市)都建立了森林防火机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了护林防火组织,全国已有10多万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驻扎在东北、西南国有林区的航空护林中心、总站,以及武装森林警察部队,专门从事护林防火工作。
全国重点林区已经形成卫星监测、飞机巡护、地面了望的立体观测网。中央到省、地、县三级无线通信网初具规模。一大批先进的灭火技术装备得到应用。全国已建设防火隔离带43.9万公里,森林防火了望台6606座,拥有各类通信设备4.7万部,专用车辆1.6万辆。
近几年来,中国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控制在1‰以下,大大低于1987年以前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8.5‰的水平。
3、森林病虫害防治:
八十年代以来,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林业部成立了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省、地、县三级森防站由1987年的1500多个发展到目前的2599个,专业人员1.3万多人。
森林病虫预测预报站(点)达1.8万多处,预测预报人员(专、兼)3.3万人,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四级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体系。同时,以计算机应用为代表的一批高新技术成果,使中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