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记》备课指导

教案设计

课文鉴赏说明

《五人墓碑记》备课指导

一 写作背景

本文写的是明末天启六年(1626)三月苏州市民反抗阉党的斗争。

明朝末年,宦官魏忠贤专权,阉党当政。他们网罗党羽,排斥异己,杀戮大臣,欺压人民,暴虐无道,形成了“钩党之捕遍于天下”的局面。当时以江南士大夫为首的东林党人,主张开放言路,改良政治。他们多次上疏弹劾魏忠贤,斗争非常激烈。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对东林党人进行残酷迫害,杨涟、左光斗、魏大昌等相继被杀。天启六年(1626),魏忠贤又派爪牙到苏州逮捕周顺昌,苏州市民群情激愤,奋起反抗,发生暴动。事后,统治者大范围搜捕暴动市民,市民首领颜佩韦等五人为了保护群众,挺身投案,英勇就义。次年,崇祯皇帝即位,罢黜魏忠贤,魏畏罪自缢,阉党失败,周顺昌得以昭雪。为了纪念死去的五位烈士,苏州人民把他们合葬在城外虎丘山前面山塘河大堤上,称为“五人之墓”。张溥于崇祯元年(1628)写下这篇《五人墓碑记》。碑记,又称碑志,记述死者生前的事迹,评价、歌颂其功德,刻在墓碑上。

二 课文的内容和结构

作者在这篇碑记中记述和颂扬了苏州市民不畏强暴、不怕牺牲、敢于向恶势力进行斗争的英勇事迹,热情歌颂了五位烈士仗义抗暴、至死不屈的英勇行为,对于他们“激于义而死”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了斗争的重大意义和不朽功绩,进而阐明了“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道理。

全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开始至“独五人之,何也”),交代建五人墓碑的由来,通过与“死而湮没不足道者”对比提出问题,暗示五人之死不同寻常,发人深思,引出下文。这一部分交代五人之墓建在“魏阉废祠之址”上,意味深长。

第二部分(“予犹记周公之被逮”至“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记述苏州市民的反暴斗争以及五人死难的经过。“哭声震动天地”“抶而仆之”“噪而相逐”等语,形象生动,富于感情色彩。“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简洁的语言,形象地勾勒出五义士慷慨就义时的音容笑貌,表现了他们嫉恶如仇、视死如归的斗争精神和浩然正气。

第三部分(“嗟夫”至“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通过对比,高度评价五人之死的重大意义和社会价值,进而揭示全文的中心──“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前一段交替使用不同的句式,或反问,或设问,或双重否定,充分表达了五人之死的崇高和可贵,显示了五人之死的巨大意义和影响。后一段通过别人与五人的假设对比,进一步突出了五人之死的意义和价值,点出为正义而死虽死犹荣的道理,进而揭示出文章的中心。

第四部分(最后一段),补叙四位贤士大夫的姓名,照应开头。

三 写作特点

夹叙夹议,叙议结合是本文的主要特点。从全文看,文章前两部分侧重记叙,第三部分侧重议论。但两部分之中,记叙和议论又互有穿插。比如文章开始,作者先简述建碑一事,接着用“呜呼,亦盛矣哉”抒发感情,再用“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作为反衬,插入“独五人之”的议论,是以叙为主,叙中有议。又比如第三部分,作者在评论五人“激昂大义,蹈死不顾”的重大意义时,插入叙述,“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据以揭示五人之死的巨大影响,是以议为主,议中有叙。这种夹叙夹议、叙议结合的写法,使得文章事、理、情交融并茂,不仅有说服力,而且有强烈的感染力。《古文观止》的评注者说,本文“议论随叙事而入,感情淋漓,激昂尽致,当与史公(司马迁)伯夷、屈原二传并垂不朽”。

巧妙使用对比也是本文的一大特点。文章多处使用对比,突出五人慷慨就义的英勇事迹和重大意义。比如,第二段中把“死而湮没不足道者”的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与“激于义而死焉”的五人作对比,突出“独五人之”的伟大;第五段中把“大阉之乱”时“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之少与“激昂大义,蹈死不顾”的五人作对比,突出五人不畏强暴的斗争精神;第六段中把“高爵显位”之人的“辱人贱行”与“有重于社稷”的五人作对比,突出五人之死的意义的重大;又把假设中的“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与现在的“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作对比,突出五人荣于身后的显耀。这样反复对比,使五人的形象更加鲜明突出,也强化了文章的主题。

用简练传神的笔墨刻画人物形象也值得注意。“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寥寥几笔,就把五烈士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描绘尽致,突出了五人的浩然正气。

四 有关字词句

1.已、之、而、也、发

“已”一般作副词,表示停止、完毕或已经等。《捕蛇者说》中有“可以已大风”,那个“已”是动词,有治、治疗的意思。本文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这个“已”是副词,修饰形容词“众”,有太、很、甚的意思,表示不足道的人实在太多了。

本文多次使用虚词“之”,有各种意义和用法。“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之”是结构助词,相当于“的”;“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前一个“之”也是结构助词,后一个是代词,代“五人”;“为之声义”,“之”是代词,代他们,也指“五人”;“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之”是动词,是“到……去”的意思。“之”字还有一种用法,就是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使之成为短语,在句子中充当各种成分。本文中用到几处:“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之”用于“蓼洲周公”和“被逮”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作介词“当”的宾语;“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五人之死”作全句的主语;“然五人之当刑也”,“五人之当刑”作表示时间的状语;“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吾郡之发愤一击”作介词“以”的宾语;“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圣人之出”作动词“待”的宾语。

连词“而”在本文中有几种用法。一是表示前后词语的并列关系,如“去今之墓而葬焉”;一是表示前后词语的因果关系或承接关系,如“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一是表示前后词语的修饰与被修饰关系,如“缇骑按剑而前”;一是表示前后词语的转折关系,如“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一是表示前后词语或短语的目的关系,如“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

文言文中,“也”是个语气词,可以表示各种语气。“独五人之,何也”,“也”用于句末,表示疑问语气;“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也”用于句末,表示判断语气;“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也”用于句中,表示语气的停顿;“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也”用于句末,表示判断语气。

“发”本义是把箭射出去,本文多次使用,各有不同的意思:“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用的是引申义,有拿出的意思;“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是发泄的意思;“非常之谋难于猝发”,是发生、兴起的意思;“发其志士之悲哉”,是抒发的意思。而“剪发杜门”的“发”,读fà,指的是头发,是另一个词了。

2.几个古今异义词语

“其疾病而死”:文言文中,“疾”和“病”都有病的意思,但又有差别,“疾”常常指一般的病,“病”则指很重的病,二者连用时往往指病得很重。

“吾社之行为士先者”:这个“行为”不同于现代汉语的“行为”,是两个词,“行”指品行、道德,“为”是动词,作为、成为。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私人”,指党羽、亲信。

“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颜色”指的是脸色。

“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非常”是指不同寻常。

“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文言文中,“首”指头,“领”指脖子,这里偏指头,代性命。

3.几种句式

判断句──“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用动词“为”表判断)“即今之然在墓者也。”(用“……者也”表判断)“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用“……也”表判断)“斯固百世之遇也。”(用副词“固”表判断)“贤士大夫者,……孟长姚公也。”(用“……者,……也”表判断)

被动句──“予犹记周公之被逮。”(用介词“被”表被动)“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用介词“于”表被动)

宾语前置──“谁为哀者?”(疑问句中,疑问代词“谁”作介词“为”的宾语,提前)

反问句──“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用“况……欤”表示反问)“四海之大,有几人欤?”(用语气词“……欤”表示反问)“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用“固……哉”表示反问)“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用“安……哉”表示反问)

解题指导

一 本题意在让学生理解文中的议论部分,看看作者阐述了怎样的道理,是怎样阐述的。

全文有几处将五人的作为与其他人进行对比。第一处:将五人之“激于义而死”与“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进行对比,写出了五人的皎如日月,光明磊落。第二处:将“生于编伍”的五人与没有几个“能不易其志”的缙绅作对比,盛赞五人“死于义”的可歌可泣。第三处:将“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后的“辱人贱行”与“有重于社稷”的五人的死作对比,突出五人品行的高洁和死的意义的重大。第四处:将假设中的“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与现在的“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作对比,突出五人“荣于身后”的伟大。

文章用“激于义而死”领起全篇,评价五人是为“义”而死,并由五人的死生意义推及各种人的死生意义,由五人的“有重于社稷”,推及匹夫对国家应尽的责任,对五人的生死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 根据上下文,掌握多义词的不同义项。

盛 1.故方其盛也,举天下之豪杰,莫能与之争(兴旺,旺盛)

2.呜呼,亦盛矣哉(盛大)

3.请其矢,盛以锦囊,负而前驱(把东西放入器物中)

发 1.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拿出)

2.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发动)

3.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头发)

4.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抒发)

5.大王欲得璧,使人发书至赵王(发送)

卒 1.未及见贼而士卒离散(士兵)

2.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而卒葬之(死)

3.买五人之而函之,卒与尸合(最终,终于)

徒 1.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指同一类人)

2.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名也,而为之记(空,徒然)

3.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只,仅仅)

私 1.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自己)

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偏爱)

3.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偏向)

4.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私见张良(私下,偷偷地)

三 学习各种不同的句式,了解不同句式蕴含的不同感情。

1.呜呼,亦盛矣哉!

感叹句。既建墓,又立碑,事情够盛大的了。赞美之情溢于言表。

2.独五人之,何也?

设问句。通过设问,表达五人的光照日月,引人思考。

3.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反问句。通过反问,用“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之少,反衬五人的高风亮节。

4.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双重否定句。充分肯定五人之死的重大意义,充满赞美。

5.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

反问句。对五人“荣于身后”给予充分的肯定。

四 比较阅读,了解不同立意对材料选择的不同要求。

这段文字与课文“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同是记述苏州市民斗争的场面。选段主要是记述事实,所以斗争过程写得很详细,主要用叙述和描写;课文主要是为评价五人之死而记述材料,所以市民的行动写得比较简略,除记叙外,也使用了一些议论文字。

教学建议

教读这篇课文,首先应该让学生了解文章的写作背景,离开写作背景,学生就不可能很好地理解作者的思想以及文章的主题,或者说只能得到一些抽象的概念或认识。

“激于义而死”是本文的纲,作者叙述事实,发表议论,都是围绕这个纲进行的。教学中应引导学生把握这个纲理解课文。

本文是一篇碑记,记叙、议论、抒情三者有机结合,教学中应引导学生了解这一特点,体会其中蕴含的作者的感情。

对比手法的运用应该作为重点让学生学习。

结合课文,了解一些文言句式。

有关资料

一 译文

(墓中的)五个人,就是当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时候,激于义愤而死于这件事的。到了现在,本郡有声望的士大夫们向有关当局请求,就清理已被废除的魏忠贤生祠旧址来安葬他们;并且在他们的墓门之前竖立碑石,来表彰他们的事迹。啊,也真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这五人的死,距离现在建墓安葬,时间不过十一个月罢了。在这十一个月当中,大凡富贵人家的子弟,意气豪放、志得意满的人,他们因患病而死,死后埋没不值得称道的人,也太多了;何况乡间没有声名的人呢?唯独这五个人声名光荣显耀,为什么呢?

我还记得周公被捕,是在丁卯年三月十五日。我们社里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为读书人的表率的人,替他伸张正义,募集钱财送他起程,哭声震天动地。差役们按着剑柄上前,问:“在为谁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们打倒在地。当时以大中丞职衔作应天府巡抚的是魏忠贤的党羽,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苏州的老百姓正在痛恨他,这时趁着他厉声呵骂的时候,就一齐喊叫着追赶他。这位大中丞藏在厕所里才得以逃脱。不久,他以苏州人民发动暴乱的罪名向朝廷请示,追究这件事,杀了五个人,他们是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阳、周文元,就是现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这五个人。

然而,当五个人临刑的时候,神情慷慨自若,呼喊着中丞的名字骂他,谈笑着死去了。砍下的头放在城头上,脸色一点也没改变。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两银子,买下五个人的头并用木匣装起来,最终与尸体合到了一起。所以现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个人。

唉!当魏忠贤作乱的时候,做官的人能够不改变自己志节的,中国之大,能有几个人呢?但这五个人生于民间,从来没受过诗书的教诲,却能被大义所激励,踏上死地也不回头,又是什么缘故呢?况且当时假托的皇帝的诏书纷纷传出,追捕同党的人遍于天下,终于因为我们苏州人民的发愤抗击,使阉党不敢再株连治罪;魏忠贤也迟疑不决,畏惧正义,篡夺帝位的阴谋难于立刻发动,直到当今的皇上即位,(魏忠贤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说是这五个人的功劳呀。

由此看来,那么如今这些高官显贵们,一旦犯罪受罚,有的脱身逃走,不能被远近各地所容纳;也有的剪发毁容、闭门不出,或假装疯狂不知逃到何处的,他们那可耻的人格,卑贱的行为,比起这五个人的死来,轻重的差别到底怎么样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义显露在朝廷,赠给他的谥号美好而光荣,在死后享受到荣耀;而这五个人也能够修建一座大坟墓,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经过这里没有不跪拜流泪的,这实在是百代难得的际遇啊。不这样的话,假使让这五个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尽享天年,人人都能够像奴仆一样使唤他们,又怎么能让豪杰们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惋惜,抒发他们有志之士的悲叹呢?所以我和我们同社的诸位先生,惋惜这墓前空有一块石碑,就为它作了这篇碑记,也用以说明死生意义的重大,(即使)一个普通老百姓对于国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

几位有声望的士大夫是:太仆卿吴因之公,太史文起公,姚孟长公。

二 作者及有关人物简介

1.张溥(1602—1641),字天如,号西铭,明末太仓(现在江苏太仓)人。张溥幼年勤奋好学,所读之书都要亲手抄写,抄好朗读之后烧掉,再抄,一直要抄六七遍,因此他的书斋起名为“七录斋”。张溥生活的明朝末年,正是东林党人与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斗争激烈的时代,张溥同情东林党,富于正义感。崇祯二年(1629),他继承东林党反对黑暗政治的优良传统,结交社会上有气节、有操守、有学识的士大夫,联合起来组成爱国社团“复社”,成为复社的领袖。他们激烈批评时政,与阉党的残余势力进行斗争,得到各界的广泛支持,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在文学上,他主张“兴复古学”,强调“居今之世”,要“为今之言”,“务为有用”。他写过不少抨击时政的文章,内容充实,风格质朴,《五人墓碑记》是其中的代表。有《七录斋集》行世。

2.周顺昌(1584—1626),字景文,号蓼洲,明末吴县人。万历四十一年中进士,任福州推官(掌管州中刑狱的官)。后任文选员外郎(掌管官吏任免、考核、升调等)。他为人正直、清廉,关心民间疾苦。所以当他被革职回老家时,只有“行李一肩,都门叹为稀有”。对于涉及“邪正是非”的事,他“热血横流,声色俱厉”,因此深受人民爱戴,“民深德之”,而被阉党所不容,被列名《东林点将录》(阉党捕人的黑名单)。

天启五年(1625),被迫害的“六君子”之一魏大中被捕路过苏州,当时请假在家的周顺昌激于大义,竟与魏“周旋累日”,并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魏的孙子。在谈话中,他切齿痛骂阉党,被缇骑报告给魏忠贤,于是被革职。

周被罢官后,阉党仍不罢手,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原应天巡抚周起元被罢官时,周顺昌曾作文送他,其中有赞美周起元、斥责阉党的话。后来苏州织造李实同魏忠贤的爪牙新任应天巡抚毛一鹭相勾结,追弹周起元,把周顺昌也带了进去。因此周顺昌也被逮捕。

天启六年三月,周顺昌被逮捕至京,虽被拷打得体无完肤,仍痛骂魏忠贤如故。同年六月十七日死于狱中,年四十三岁。到崇祯元年才得到昭雪,追谥忠介。

三 暴动经过

周顺昌被捕时,群众万余人尾随。一向好打抱不平的商人子弟颜佩韦高举着香火,沿途呼喊:“有愿替周吏部说话的,跟我来!”市民马杰也一路敲着梆子号召群众。当阉党的爪牙缇骑威胁群众时,马杰破口大骂魏忠贤,杨念如、沈阳也上前仗义陈词。缇骑恼羞成怒,拔出利剑,扬言要割掉马杰的舌头。聚集的市民鼓噪起来,缇骑更加凶横,举剑击打沈、杨。这时,周顺昌的轿夫周文元也怒不可遏,同缇骑扭打起来,额部受伤。市民见此,一起鼓噪围攻,吓得缇骑们东逃西窜,有的爬上树,有的躲到厕所里,有的逃上屋顶。其中两个缇骑当场毙命。

颜等五人过去互不相识,除周文元外,其他四人同周顺昌也没有任何交往。他们完全是激于义愤自发参加斗争的。五人被捕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毫不隐讳,理直气壮。七月中,苏州城内戒备森严,就在阊门外吊桥上,五人大骂魏忠贤和毛一鹭,从容就义。

事后,为了抗议杀害五人,苏州市民曾倡议拒用天启钱达十个月之久。群众斗争的威力,使得气焰嚣张的魏忠贤亦“逡巡畏义”,从此“不敢复有株治”。后来,熹宗死,魏忠贤畏罪自杀。苏州人民倡议公葬五位烈士,一夜之间,魏忠贤的生祠被夷为平地,在它的废基上修建了五烈士的坟墓。

四 《五人墓碑记》赏析(节选,霍松林)

这篇文章在写作方法上的特点是:夹叙夹议,层层对比,步步深入,前后照应,反复唱叹,熔叙事、议论、描写、抒情于一炉。而这一切,又都服务于主题思想的表达。这个主题思想,作者直到文章的结尾才明确地说出来,那就是:“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作者提出的这个主题思想,本身就包含着许多对比的因素:“死”与“生”,当然是对比;有“大”就有“小”,有“重”就有“轻”,有“匹夫”就有“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和“缙绅”以至“高爵显位”,这里都有强烈的对比。

为“五人墓”作“碑记”,当然要写出“五人”是怎样的人。但这也可以有各种写法。按照“墓志”文的格局,一上来就得叙述他们的姓名、籍贯、世系、行事等等,但张溥却另辟蹊径,只用“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一句话,对“五人”作了判断性的说明。用“者”提顿,用“也”煞句,“者”“也”照应,这是古汉语中判断句的典型结构。以一个判断句开头,就“五人”为什么而死作出判断,说明“五人”不是为了别的什么而死的,而是当周顺昌“被逮”的时候“激于义而死”的,这里已包含着对“五人”的颂扬。按照作者在篇末点明的主题思想的逻辑,“激于义而死”,“死”的意义就“大”;如此而死,虽“匹夫”也“有重于社稷”。那么与此相对照,那些“不义而生”“不义而死”的,又怎么样呢?对于这些,作者暂时还没有发议论,然而讽刺的锋芒,也已经从对“五人”的颂扬中露出来了。

点出“五人”“激于义而死”,读者满以为该写怎样“激于义而死”了;但作者却按下不表,由“死”写“葬”,由“葬”写“立石”,给读者留下悬念。

写“葬”,写“立石”,用的是叙述句,但并非单纯叙事,而是寓褒于叙。不是由不肖之徒、而是由“贤士大夫”们“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这不是对“五人”的褒扬吗?所以紧接着,即用“呜呼,亦盛矣哉”这个充满激情的赞颂句收束上文,反跌下文,完成了第一段。

有褒必有贬。第一段虽然只是从正面褒“五人”,但其中已暗含了许多与“五人”相对比的因素,为下文的层层对比留下了伏笔。

第二段,就“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死而湮没不足道”与“五人”的死而立碑“以旌其所为”相对比,实际上已揭示出“疾病而死”与“激于义而死”的不同意义。但作者却引而不发,暂时不作这样的结论,而用“何也”一问,使本来已经波澜起伏的文势涌现出轩然大波。

如前所说,在一开头点出“五人”“激于义而死”之后,原可以就势写怎样“激于义而死”。但作者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写“墓而葬”,写立碑“以旌其所为”,写在“五人”死后的“十有一月”中无数“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死于疾病,从而在两相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尖锐问题:凡人皆有死,但一则受到贤者的旌表,死而不朽,一则与草木同腐,“湮没不足道”,这是什么原因呢?在这尖锐的一问使文势振起之后,才作为对这一问的回答,写“五人”怎样“激于义而死”。文情何等曲折!文势何等跌宕!然而这一切,都是为更有力地歌颂“五人”之死蓄势。对“五人”的歌颂越有力,对其对立面的暴露、批判也就越深刻,对表现“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题也就越有利。

写“五人”之死用了两段文字,但与《明季北略》中的写法很不相同。后者着重叙事,写出了从三月十五日到十八日市民暴动的全过程,极有史料价值。前者叙事中有说明、有描写,而且处处与前面的文字相照应,其目的不在于叙述市民暴动的全过程,而在于通过写“五人”为什么而死,来表扬他们的正义行动。

和全文开头处的“当蓼洲周公之被逮”相照应,这一段从“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写起。“周公之被逮”,与“五人”之死又有什么关系呢?作者在追述了“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的情景之后,告诉读者:“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这就是说:当时以大中丞的官衔做应天府巡抚的毛一鹭是魏忠贤的爪牙,“吴之民”本来就痛恨他;而“周公之被逮”,又正是这个阉党爪牙指使的,所以“吴之民”就更加痛恨他。寥寥数语,表明“周公”与阉党形同冰炭,互不相容;那么两相对比,“周公”是怎样一个人,也就不言而喻了。既然“吴之民”痛恨阉党而同情受阉党迫害的“周公”,那么因阉党逮捕“周公”而激起的这场“民变”的正义性,也就不容歪曲了。正面写市民暴动只有四个字,“噪而相逐”。但由于明确地写出“逐”的对象是“魏之私人”,因而虽然只用了四个字,却已经把反阉党斗争的伟大意义表现出来了。

“吴之民”与“五人”是全体与部分的关系。不单写“五人”,而写包括“五人”在内的“吴之民”“噪而相逐”,这就十分有力地表现出民心所向,正义所在,从而十分有力地反衬出阉党以“吴民之乱”的罪名“按诛五人”的卑鄙无耻,倒行逆施。

在前面,只提“五人”,连“五人”的姓名也没有说。直等到写了“五人”被阉党作为“吴民之乱”的首领而杀害的时候,才一一列举他们的姓名,大书而特书,并用“即今之然在墓者也”一句,与首段的“墓而葬”拍合。其表扬之意,溢于言外。

这还不够,接着又用一小段文字描写了“五人”受刑之时“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的英雄气概和“贤士大夫”买其头颅而函之的义举,然后又回顾首段的“墓而葬”,解释说“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很明显,这里既歌颂了“五人”,又肯定了“贤士大夫”。而对于“贤士大夫”的肯定,也正是对“五人”的歌颂。

三、四两段写“五人”怎样“激于义而死”,五、六两段,则着重写“五人”之死所发生的积极而巨大的社会影响。

第五段是这样开头的:“嗟呼!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阉党把“乱”的罪名加于“吴民”,作者针锋相对,把“乱”的罪名还给阉党,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此其一。“大阉”不过是皇帝的家奴,凭什么能“乱”朝廷、“乱”天下?这固然是由于皇帝的宠信,但在很大程度上还由于“缙绅”的助纣为虐。所谓“缙绅”,指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小官僚。在当时,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僚遍布全国,其总数何止成千上万。作者却以十分感慨的语气指出:“四海之大”,能够在“大阉之乱”中不改其志,即不趋炎附势的,并没有几个人!我们只要翻一下《明史》,就知道这并非夸张。然而这样说,是要得罪成千上万的“缙绅”的。作者不怕树敌,敢于揭露真相,表现了卓越的胆识。此其二。

在“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这个句子中,“而”字用于主语和谓语之间,表示一种特殊的转折关系。全句的意思是:作为读书明理的“缙绅”,本来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改变高洁的志操,但在“大阉之乱”中,普天下的无数“缙绅”能不改变高洁志操的,竟然没有几个人,岂不令人愤慨!以“嗟夫”开头,以“有几人欤”煞句,就表现了作者压抑不住的愤慨之情。

“缙绅”如此,那么“匹夫”怎样呢?于是用“而”字一转,转而歌颂“五人”,阐发“匹夫有重于社稷”的主题。“缙绅”都是“读诗书”“明大义”的,却依附阉党,危害国家,“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作者从地主阶级立场出发,认为素闻诗书之训的“缙绅”应该比“素不闻诗书之训”的“匹夫”高明,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因而发出了“亦曷故哉”的疑问。这个疑问,他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回答。但他敢于承认这个事实,仍然是值得称道的。他不但承认这个事实,而且以“缙绅”助纣为虐、祸国殃民为反衬,揭示了以“五人”为首的市民暴动在打击阉党的嚣张气焰、使之终归覆灭这一方面所起的伟大作用。张溥在墓碑记中写道:

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把这一切都归功于“吴之民”的“发愤一击”和“五人之力”,他是看出了而且高度评价了人民群众的力量的。

第六段也用对比手法,但以“由是观之”领头,表明它与第五段不是机械的并列关系,而是由此及彼、层层深入的关系。“是”是一个指代词,指代第五段所论述的事实。从第五段所论述的事实看来,仗义而死与苟且偷生,其社会意义判若霄壤。作者以饱含讽刺的笔墨,揭露了“今之高爵显位”为了苟全性命而表现出来的种种“辱人贱行”,提出了一个问题:这种种“辱人贱行”,和“五人之死”相比,“轻重固何如哉”?苟且偷生,轻如鸿毛;仗义而死,重于泰山。这自然是作者希望得到的回答。

在作了如上对比之后,作者又从正反两方面论述了“五人”之死所产生的另一种社会效果。从正面说,由于“五人”“发愤一击”、“蹈死不顾”而挫败了浊乱天下的邪恶势力,因而“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从反面说,“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应该指出:这不仅是就“五人”死后所得的光荣方面说的,而且是就“五人”之死在“四方之士”“豪杰之流”的精神上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方面说的。“四方之士”“过而拜且泣”,“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不正表现了对“五人”同情、仰慕乃至向他们学习的崇高感情吗?而号召人们向“五人”学习,继续跟阉党余孽作斗争,正是作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所以接下去就明白地告诉读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这篇文章题为“五人墓碑记”,歌颂“五人”当然是它的主要内容。但社会是复杂的,事物是互相联系的,要孤立地歌颂“五人”,就很难着笔。张溥在这篇文章中,与“五人”相对比,不仅指斥了阉党,还暴露批判了“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和“缙绅”“高爵显位”等等;与“五人”相映衬,不仅赞美了周顺昌,还肯定了“郡之贤士大夫”。正是由于有了这一系列的对比和映衬,才充实了歌颂“五人”的思想内容,加强了歌颂“五人”的艺术力量。

(《历代名篇赏析集成》下册,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年版)

五 清初计六奇对这次暴动的记载

天启六年丙寅,苏杭织造太监李实欲得忠贤欢,乃借织造事以欺君蔑旨,参诬诸臣……锦衣卫掌堂田尔耕遣官旗张应龙、文之炳等六十余人分拿公(指周顺昌)等,十五至苏州。吴县令陈文瑞,公所拔士也,夜半扣户求见,抚床而恸。公曰:“吾固知诏使必至,毋效楚囚对泣。”乃悉召故人与诀别……

甫出门,百姓号冤聚送者已数百人。公囚服小帽诣军门,士民聚益众。巡抚毛一鹭,浙人也。檄有司数易置公……聚益众。一日四五遣,然远近闻风相继至愈多,皆言:“吏部(指周顺昌)清忠亮节,何罪!而朝廷逮之极?”守至昏夜,犹不散,旦则复聚。自十五日至十八日,盖通国皇皇也。开读之日,郡中士民送者数万,相聚谋乞两台,恳其疏救。于是皆执香迎顺昌于县署,号声振天,县官马不得行……顷,巡抚毛一鹭、巡按徐吉至,百姓执香伏地,号呼之声,如奔雷泻川,轰轰不辨一语……一鹭流汗被面,惴惴不敢出一语。旗尉文之炳等妄自尊大,不察民情,持械击百姓,且厉声问:“东厂严旨逮官,乃容鼠辈置喙!”百姓颜佩韦等闻之,还问曰:“尔言东厂逮官,则此旨出魏监耶?”诸旗虎面豹声,曰:“速剜若舌!旨出东厂,将何如?”佩韦等不胜愤,振臂大呼曰:“吾辈谓天子诏耳,东厂何得逮官?”首击之炳,百姓从者千计,以伞柄击缇骑,诸生皆惊避。毛一鹭恐怖失色,急请兵自卫,与徐吉散去。兵备张孝、太守寇慎,陕西人,甚得民心,再三晓谕,至夜分,百姓始渐散。从尉李国柱死,余或匿斗拱间,或升屋走,因得全。

(《明季北略》卷二,《周顺昌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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