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迁移”规律,指导作文训练——读试用修订版《大纲》的作文教学要求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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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修订版《大纲》对小学阶段习作的要求是:“能把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写出来,做到内容具体,感情真实,有一定的条理,语句通顺,书写工整,注意不写错别字,会用常用的标点符号。”在修订版的大纲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两个明显的改变:一是提法改变。修订版大纲中多处回避了“作文”二字。而是用“写话”和“习作”来替代,进一步明确了小学生作文就是练笔:二是淡化文体,降低要求。作为语文教师,怎样适应大纲的改变,而有针对性的指导作文教学呢?本文中,作者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围绕着“迁移”规律在作文教学中的运用,谈谈对小学生作文教学的一点儿体会。

巧用“迁移”规律,指导作文训练——读试用修订版《大纲》的作文教学要求有感

在作文课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有的学生双手托腮,紧皱眉头不愿写;有的大脑空空,无从下手不想写;有的置之不理,毫不在意不爱写;有的觉得平平淡淡,干干巴巴不好写……如何把学生视为“苦差”的作文变成他们的“乐事”呢?在教学实践中,我尝试着运用“迁移”规律,从兴趣入手,把读、说、写训练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一、运用兴趣的“迁移”,变“要我写”为“我要写”。

在修订版大纲中,对低年级的作文明确提出:“对于写话有兴趣,乐于把自己想说的话写下来”。应该注意到,大纲中回避了“作文”二字,而把它在低年级称之为“写话”,意在明确小学生的写作就是练笔,就是要倾吐所闻、所思和所想,而兴趣则是这一目标实现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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