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名录》建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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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届大会上正式通过的。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中国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自1987年至2009年6月,中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38处。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级的名胜,可受到“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招徕和组织国际游客进行游览活动。

《世界遗产名录》建立背景

世界遗产的申报程序: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世界遗产的申报需要完成9个步骤:

1、一个国家首先要签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保证保护该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成为缔约国。

2、任何缔约国要把本土上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个预备名单。

3、从预备名单中筛选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

4、把填写好的提名表格寄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检查提名是否完全,并送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评审。

6、专家到现场评估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情况。按照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标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对上交的提名进行评审。

7、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交评估报告。

8、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的7名成员审查提名评估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

9、由21名成员组成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决定入选、推迟入选或淘汰的名单。

世界遗产标志:标志由蓝色线条勾勒出的代表大自然的圆形与代表人类创造的方形形状相系相连的图案及“世界遗产”的中英文字样构成。1998年5月25日,中国教科文组织、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在北京联合向被联合国授予《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遗产管理单位颁发世界遗产标志牌。“世界遗产”标志开始在中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永久悬挂。

自198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1届会议批准中国的故宫等6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2009年6月,中国已有38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7项,自然遗产7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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