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签定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存在着一个类似于联合国的组织国际联盟,通常可以认为是联合国的前身。联合国对所有接受《联合国宪章》的义务以及履行这些义务的“热爱和平的国家”开放。到2008年为止,联合国共有192个成员国。
(一)
联合国概况
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秘书处的长官,是这一机构的“行政首长”。加利(埃及,非洲)为第六任。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31日在任。潘基文为现任联合国秘书长。
联合国是一个统一的世界性综合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现有192个会员国。
成立日期:1945年10月24日;
工作语言: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
联合国大会总部所在地:美国纽约、瑞士日内瓦、奥地利维也纳;
(二)联合国的诞生
联合国创建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联合国这一名称是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国、意大利、日本法西斯作战的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言》。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6月1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后又有波兰补签。同年10月24日,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了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在伦敦举行。51个创始会员国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联合国组织系统正式开始运作。
(三)
联合国的宗旨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