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初创时的文字教习
文字出现,已经是奴隶社会的事情了。有了文字,就有了文字记载,也就是后来所说的文献,人们就必须学习文字,学认字,学写字。但认字写字可不是件易事。那时的文字都是一些表意符号,认字已不容易,写字就更难了。如在中国,说得准确点,不能叫写字,应该叫“契”字,所谓“契”就是刻,把符号文字刻在骨头或者乌龟的甲壳上。中国如此,西亚也如此。
中国和西亚出土的习字板
1899年,河南北部安阳的殷墟考古发掘中发现了一批刻上了文字符号的兽骨和龟甲,那就是“甲骨文”的发现。专家们在研读这些甲骨文的时候,发现了其中一块有“习刻文字”四个字,这就是现在已经发现的中国语文教育史上关于文字教学的最早记载了。有趣的是,专家们不但发现了这个“历史文献”,还发现了可以印证这段中国语文教育史的实物证据,那就是出土了的习字板。
发现习字板的是郭沫若先生。他是从事整理和研究甲骨文专家。当他在整理刻有文字的甲骨时,发现了一块刻有几行字的骨板,他眼前一亮:这块骨板上刻有几行文字,其中一行刻得特别工整,其他几行则歪歪斜斜,但刻的和那一行是同样的文字。他很高兴自己的发现,后来他在《殷契粹编》的序言中写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这是殷商人教子弟刻写文字的记录:规整的一行必定是老师刻的,歪斜的一行,则是弟子的学刻;在歪歪斜斜的几行中,偶有几个字很规整,这表明老师在一旁捉刀。
无独有偶,在古代的西亚,古人最早写字也是刻字。西亚的考古发掘也证明了这一点。不过文字不是刻在甲骨上,而是刻在泥板上,相对来说,比中国的古人应该是容易些。
习字板是考古专家在西亚的两河流域(今日伊拉克一带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发现的。在对已经沦亡了的巴比伦古国的考古发掘中,专家们发现了一些泥板作业。在这些泥板上,多是一边刻着语法正确、字体美观的文字,另一边刻着语法有错、不够美观的文字,这也是教师范字和学生习字的事实曾经存在的佐证。
也难怪这些中国和西亚的学生刻的字不像样,初创的文字都是难学的。中国那时候的象形文字,刻起来就像是用刀去画线条画;两河流域的文明古国巴比仑采用的契形文字也不好学;就算是后来古代埃及人采用的由字母、音符和词组组成的复合文字,也不是容易学的东西。所以,人类早期的文字教习是举步维艰的。
后来,刻字变成了书写。古代的中国人把文字用黑色的颜料描画在竹签和木片上,古代的埃及人则把文字描在“纸”上,这就是写字了。写字比刻字无疑是一种进步。这里我为什么要在埃及人用的“纸”字两边加引号呢?原因是他们用的不是真正的纸,而是一种从尼罗河畔取来的、后来叫做“纸草”的植物的皮。但要从纸草剥制成“纸”,要花很大的工夫,所以一般书写是不会用这种“纸”的,只有正式“文书”才会用“纸”。因此古代埃及的学生学习书写时,通常都是先在陶片、贝壳、石板、木板上练习,能用“纸”书写,就不单只毕业,而且已经“成材”了。
习字曾是贵族的特权
人类的文字从初创到可以运用,可以应用到写作、又不知经历了多少万年。但是,到了能写作能运用的时候,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奴隶社会了。
在奴隶社会里,能掌握文字、学习文字的人真是凤毛麟角,西方有个历史学家在谈到埃及奴隶社会的这种情况时说,“只有以读写为职业的人,才学习它们。”其实,何止是埃及,最早进入奴隶社会的几个东方文明古国的情况也是一样的。
在中国殷商时期,能掌握文字的是巫、史、卜、贞人,都是些从事宗教活动、占卜活动的人和一些记载发生过的事情的史官,他们脱离体力劳动,都是文化官吏;在埃及,掌握文字的是僧侣,这些僧侣,还拥有法老王赏赐的土地。在印度,掌握文字的是婆罗门教的僧侣和祭司,按照婆罗门教教义,他们是上等贵族,因此能当僧侣和祭司。所以说,无论中外,在奴隶社会中,掌握文字的人,都是上等人。
这样的地位,形成了这些人世世代代保持这种特权的欲望。为达此目的,他们就躲在家里教认字,孩子们是用“师承父辈”的方法来学认字、学写字的。
在埃及,父辈在家里对子女传授运用文字进行僧侣活动的专业知识,也学习一些书写。这在当时来说,是教习文字最有效的方式,也是保证文字知识不外传的最秘密、最保险的方式。
在印度,也是用“师承父辈”的方法教孩子学习用梵文写成的经书《吠陀》。这种经书非常繁复,共有四部,要十年时间才能学一部,全部学完要数十年时间。说实在的,也只有这些特权人家才有条件进行这种学习啊!
在中国的巫、祝、史们又是如何秘密进行文字教习呢?我找不到资料,不敢妄说,但我想,大概情况也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