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言利与命与义”的几种解释
清末维新变法领袖人物康有为,在《论语注》中对“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语作了新的考证和注解。他重新考证后,对此语作如是解:“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达。”他注此语曰:“罕,希也。”“利者,义之和;命者,天之命。记者总括孔子生平言论,最少言者莫如利,最通达多言者莫如命与仁。盖命利仁三者,皆人受于天以生,无须臾而能离者也。然利者,人所同好,若再增长附益之,则教猱升木,相习成风,恐因自利而生贪夺,反以害人道矣。故于《系易》,言利为义和,美利天下,而它经寡言之,防流弊也。”
今人杨伯峻在《论语译注》中,将此句译为:“孔子很少(主动)谈到功利、命运和仁德。”
李泽厚在《论语今读》中,对此句重新标点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他译之为:“孔子很少讲利。许命,许仁。”他还在“记”中说:“《论语》一书极少讲‘利’。但屡次讲‘命’,讲‘仁’最多,超过百次以上。但多数注疏均释作少讲利和命和仁,与原书不合。”“为什么不讲‘利’?主要恐怕是当时氏族遗风尚存,商业、交易并不发达(战国时便大不一样),‘利’的观念从而也尚未普遍流行,并不一定是孔子坚决排斥‘利’的观念,如后世理学家所强调。……”
杨叔子认为,《论语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过去一般解释为,孔子很少讲利、讲命、讲仁。这不全对。很少讲利是对的,很少讲命勉强可通,很少讲仁就绝对不通了。孔子的中心思想就是“仁”,《论语》中讲“仁”109处,除了一处“仁”作“人”讲外,还有108处;有讲“命”21处。除了11处外,10处都是指“天命”的意思,即客观规律。《论语为政》“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最后一章讲,“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孔子不信鬼神,他这里讲的命、天命,就是客观规律、自然规律,讲的是要了解、要服从客观规律、自然规律。这一来,怎么能说孔子很少讲命,讲仁呢?那么,究竟该怎么解释?在《论语》中,在中国古代书中,“与”不仅有“和”、“同”的意义,还有“称赞、歌颂”的意义,所以“与命与仁”,应该解释为“称赞命,称赞仁”。“命”,“天命”,就是“天道”;“仁”,讲的是和谐的人际关系,就是“人道”;“与命与仁”,就是主张“天人合一”。《论语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里,“与”应解释为赞许、称赞。这样,本章的意思就十分清楚了:孔子很少谈论“利”,而是赞许“天命”,赞许“仁”,显然,就是赞许“天人合一”。孔子与老子所不同处,不在于一般性,天人是否合一,而在于特殊性,孔子更多的面向社会,老子更多的面向自然界。(重读《论语》——兼谈如何读书)
以上所有“注”与“释”,均有一个共同点:孔子讲“利”是比较少的,但是,孔子并不决意排斥“利”。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此句共八个字,解释有多种多样,但基本的解释有两种:一是把这八个字连起来读:“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意谓孔子很少谈到利,很少谈到命,也很少谈到仁。这是以朱熹为代表的一种解释。但不少学者认为这样解释是错误的。二是将八个字顿开:“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认为“与”字,在古汉语中有赞许、赞扬的意思。意谓孔子很少谈论利,但赞成命、赞成仁。据不完全统计,《论语》中共有六次谈到利,多是从反面来谈的。比如说,“放与利而行,多怨”。孔子赞赏“义”在先,“利”在后。虽说孔子对“命”谈论的也比较少,但孔子还是赞同命的。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曰》)。孔子首先谈到对君子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要“知命”,这个“命”应当看作是自然规律。孔子意谓,如果一个人不懂得自然规律,就不配称为君子。